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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校招生关于做好2017高校自招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8:25:1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青招委办〔2017〕7号

各市(州)、县(区)招生办公室,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已经开始,自主招生院校的相关招生章程已陆续在院校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8号)精神,现就我省考生参加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高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高校对报名考生的考核将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工作由高校单独组织实施。

三、录取程序和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发布的自主招生简章,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四、时间安排。2017年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2月底前,自主招生院校发布2017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3月底前,考生自行在高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

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信息公开公示。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各考区招办要加强对所属辖区中学考生参加2017年度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监督辖区学校向高校提供真实可信的相关材料。我省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辖区自主招生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协助省招办做好自主招生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请各市(州)招办(考试院)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