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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简章 17周岁<年龄<20周岁

时间:2017-09-22 18:25:1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国以才立,军以才强。为军之要,唯在得人。军事院校学员和与军队签约的地方高校培养的国防生,是部队初级军官成长的摇篮,这里有学习成才的环境,有强军报国的沃土,有成就梦想的舞台,有崇尚荣誉的拼博,有献身使命的辉煌。军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供给待遇,发放津贴费,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生奖学金,地方政府对军校生和国防生提供优扶优待政策。携笔从戎报国防,志在强国献青春。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军校和国防生,让青春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绿色军营迸射绚丽的火花。

报考流程

招生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志愿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合格。

一、填报志愿

参加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在普通高校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前结束,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普通高校志愿参加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二、政治考核

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三、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

主要进行体检、面试、心理测试和必要的体能测试。

1.体检

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注: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其中:(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血压: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心率:心率60~100次/分;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口头交流、陈述答辩等方法进行。

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3.心理测试

使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进行测试。

4.必要的体能测试

目前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山东省为试点省。

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四、投档录取

政治考核、军检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和成绩,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

五、复审复查

考生录取后,院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要求报到,并参加政治复审和体格复查。

录取到军校的考生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入校后,复审复查合格者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取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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