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 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 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