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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诺丁汉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17-09-22 18:23:3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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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限于浙江省。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共同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中国最国际化的大学。

学校代码:浙江省代码:0182

学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位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 (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8180000转8395。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7年招生计划为80名,具体招生大类和专业分配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要求类中所含专业

工商管理类 (国际商务)80不限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务与国际传播学,国际商务经济学,国际商务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当代中国商务、经济与社会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70不限金融财务与管理

经济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70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

政治学类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50不限国际学,欧洲学,国际学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汉语

新闻传播学类 (传播学)70不限国际传播学(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2+2)20不限英语语言文学(2+2),英语与应用语言学(2+2)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不限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40不限计算机科学(2+2),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2+2)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2+2)20不限数学与应用数学(2+2)

建筑类(建筑学)20不限建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程力学)180不限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程力学,2+2)80不限土木工程(2+2),环境工程(2+2),化学工程与工艺(2+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2),工业设计(2+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2)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2+2)20不限环境科学(2+2)

合计80

第九条 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请报考

应届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中语、数、外不能出现C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中语、数、外不能出现C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合并取等级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http://www.nottingham.edu.cn/cn/ug/,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 材料上传: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将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含:

(1) 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高中阶段的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3)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书面材料:考生网上报名成功且资料上传齐全后,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但学校有权向考生索取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先统一参加笔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面试环节。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9:00至5月4日下午16:00

  2. 材料评审时间:5月5日-5月8日

  3. 评审结果查询: 5月9日起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9日起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6月11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19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和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17年普通高考一段线的90%(含)以上(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考生须满足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7A 8A 9A 10A
成绩折算(分) 85 90 95 100

  注: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合并取等级高的一门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再进行折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须满足未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人民币110元/人。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的转专业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000 转8668,8655,8470,8004

  招生网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cn/admissions/index.aspx

  电子邮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