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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出炉】2017北京高考 奥赛不再加分

时间:2017-09-22 18:22:4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日前,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规定,2016年北京高考加分主要分为20分、10分和5分三挡。

在2016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教育部明确表示,取消全国性鼓励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全国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等。高考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解释,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如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现在慢慢都没有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不太公平,农村学生缺乏这些条件;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

2016年北京市高考考生61222名,享受加分照顾和提前录取的考生达7193人,2015年为8083人,降幅明显。其中,2016年照顾加分最多的类别仍然为少数民族考生,达到了6391人。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核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文件规定,我市高考自2015年起实行新的照顾加分政策。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增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增加1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增加5分

温馨提示: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的以下奖励才能享受到高考加分政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

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其他情况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特别说明: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二、照顾对象资格审核要求

1.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须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5.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由区高招办审核。

5.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经市教委、体育局审核资格,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6.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由区侨务部门出具证明。

7.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出具证明。

8.烈士子女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以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10.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由市教委等相关委办局和考试院共同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以部队颁发的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为准,由区高招办负责审核。

12.相关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大战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1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区公安局出具证明。

备注:

1、奖励性加分项目只针对2015年1月1日前获得此殊荣的考生。

2、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发生变化。在高中阶段从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学到北京市的少数民族才享受此优惠。

来源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