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考试经验:自主招生是锦上添花 端正心态更是重要
根据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目前,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分值不超过20分。据了解,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2015年,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63%。
保留5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这5项包括:
1.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 烈士子女;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体加分分值,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5条、第46条。
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3.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5.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详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条。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通知还明确了公示工作要求,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作出规定。省考试院提醒考生: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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