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2016年,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
据介绍,“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青岛旅游学校在青岛市、济南市招生除外),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须提出专门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在5%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转段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的合格标准由本科招生高校确定;文化基础知识课程(专升本2门公共科目或春季高考文化基础知识)的合格标准由省统一设定,即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总分达到文化基础知识满分分值的60%,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本科目满分分值的50%。考虑到试题命制的不确定性,省统一设定的文化基础知识课程的合格标准可结合往年成绩情况及当年的试题难度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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