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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望设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招生福利)

时间:2017-09-22 18:15:3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从省教育厅获悉,“十三五”时期,我省在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率先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推动建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高中教育有望实现免学费。

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据了解,全省共有幼儿园7419所,小学5228所,普通中学1782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230所,高等学校87所。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已经覆盖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十二五”的五年里,我省各级财政投入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计60.07亿元,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8%。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范围扩大至在园儿童中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两档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从原来约占在校生3%(仅低保家庭学生)扩大到10%(符合条件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7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2012年我省提前实现了中职免费教育,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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