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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探析

时间:2017-09-22 18:14:2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试行,扩大了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高校对优秀人才的自主选择,提高办学质量。但是,自主招生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使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和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文章旨在分析自主招生发展现状,并针对自主招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一、高校自主招生的现状(一)试点学校数量逐年上升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1],2001年教育部首次批准江苏的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等三所部属高校尝试进行自主招生试点改革;2002年江苏试点学校增加至6所;2003年教育部首次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22所高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但是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能超过该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名额的5%。此后,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纳入自主招生试点范围,2004年试点学校增加至28所,2005年试点学校数量上升到42所,2006年达到53所,2007年达到59所,到2010年试点学校已达到80所[2],以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首次合作开展联考;2011年试点高校数量已达到90所,全国各大高校也形成了多个联考联盟,联盟内高校统一笔试单独面试,自由录取,其中以清华大学为核心的七校联盟“华约”、以北京大学为核心的13所高校联盟“北约”、以同济大学为核心的“卓越联盟”与以北京化工大学为首的“京校联盟”享誉全国。由此可见,自主招生政策的试点运行数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2001年,我国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从2001年的3所到2011年的90所,试点范围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自主命题自主招生。

(二)自主招生政策不断完善随着高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的加大,试点内容和招生模式也在不断改革完善。在招生规模上,由开始的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年度本科招生总人数的5%变为“考生人数较多而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甚至可增加至10%以上”,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招生人数比例扩大至10%[3];在招生方式上,由开始的指定地区、指定中学推荐变为“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2010年北京大学率先推行“校长实名推荐制”,全国各省的中学都可以申请报名;在招生考试时间上,教育部合理考虑到广大考生的学习压力,从2015年起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笔试和面试都安排在高考之后进行。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教育部自主招生政策试行开始就一直在探索如何在全国统一高考的前提下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学生的选择权。

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招生范围狭窄、门槛设置高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高三学生,而高考招生对象早已放宽到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条件下的社会各类人员。相比之下,自主招生的招生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高三学生,而且绝大部分高校要求报考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把一些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又有某方面的特长的“偏才”拒之门外,而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恰恰是为了“不拘一格选人才”,为一些“偏才”提供上大学的机会。

(二)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受高考成绩影响大有人说自主招生说白了就是一场“小高考”。它以高考成绩为前提,考生不仅要参加试点高校单独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同时也要参加高考,而且考生的高考成绩在决定是否被录取时起一定的作用。考生即使取得预录取资格,如果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所属科类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也很难获得该校录取通知书。很多平时学习成绩优异高考却发挥失常的考生,由于高考文化分没能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省控线[4],而与理想中的大学失之交臂。

(三)自主招生过程中公平问题让人担忧越来越多人对自主招生过程中公平问题感到担忧,首先,自主招生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而高校也没有通过改革内部管理模式,用公开、透明的招生方式,逐渐降低和打消公众、媒体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公平问题的质疑。其次,自主招生政策中很多试点学校对招生对象都有明确的地域要求,一般都集中在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或重点中学。比如,同济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中的文科选拔范围为上海、浙江和江苏等三省;上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中无论是中学校长推荐还是考生自荐,其招生对象是上海市优秀高中毕业生。从这两所大学的自主招生范围可以看到,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山村地区的学生根本就不在招考范围内,这种人为的地区间的差别对待是非常不公平的。

(四)诚信问题打击了高校自主招生的积极性在诚信问题上,有很多中学为追求升学率,一般都推良不推优,更有甚者,为了某些权钱利益,把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综合素质不高的学生推荐给自主招生的试点学校;而有些学生也只是把自主招生作为一个备选方案,一旦高考成绩超过预期估分,有更好的学校选择,马上就毁约,不把自主招生预录取当回事。这些不诚信的行为给自主招生带来很大的危害,也严重挫伤了高校自主招生自主办学的积极性。

三、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对策与建议(一)扩大自主招生规模,促进公平公正自主招生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必须扩大招生规模,增加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数量、扩大招生范围和覆盖面,让每个地区的每个高三考生都有机会通过自主申请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计划,让每个地区每个中学都能获得高校自主招生的参与权。

(二)提高高校自主办学权利,促进自主招生健康发展自主招生要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选人才”,必须从高校自身办学特色、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前,录取什么样的学生,录取哪里的学生,都让高校拥有最终的裁决权。要达到这一点,需要打破我国当前将自主招生和全国统考、统招捆绑在一起的做法,把自主招生与高考和全国统招分离,赋予高校办学更多的自主权。

(三)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提高自主招生透明度,降低公众质疑高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自主招生招考制度,向公众公开招考过程的各个细节,建立相关的公示制度,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获取自主招生的信息,并对招考行为进行监督。例如,试点学校可对社会大众公布自主招生的标准、生源范围、考核方法和拟录名单,广大考生和家长可以从考试资格、报名认定和公布结果的全过程获取非常充分而且完善的信息,这样考生和家长就可以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判断和选择报考的学校以及专业[5]。

(四)建立和健全第三方监管机构,完善学生电子诚信档案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托网络、媒体等手段,建立学生电子诚信档案,学生可以把自己在中学每个学期的成绩、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如实地记录在诚信档案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也需要在诚信档案中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学科特长等方面做出详细、公正、全面的评价。如此一来,高校在自主招生时就可以在电子诚信档案中获得考生真实而又详细的信息,更能选拔到适合高校发展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