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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问责制”杜绝权力寻租

时间:2017-09-22 18:14:0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问责制”杜绝权力寻租

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涉及招生、财务预决算、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诸多领域,它所蕴涵的强化透明、规范权力的要义,直指近年来频发的教育腐败现象和不端行为。

自主招生:信息公开“问责制”杜绝权力寻租

不久前,南京市检察院宣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广泛关注: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高校自主招生的本意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然而近年来,这项政策逐渐走样,与破格补录、调换专业等日益成为高招腐败的三大“重灾区”。招考信息全凭高校一家之言,民众不得而知的程序和规则漏洞,挑战着“阳光高考”的底线。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自主招生情况列入其中。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为了杜绝高招中的权力寻租,高校应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执行。要明确高校必须公示的招生信息细则,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追究不公开信息高校的责任。

基建腐败:“去行政化”防止权力滥用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因基建问题落马……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基建领域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

虽然教育部早在201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就规定:高校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教职工。然而,根据学者的调查,高校信息公开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将财务信息及收费信息等公诸于众。熊丙奇对此仍有疑虑:“由于学校的行政领导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这赋予其不受制约的权力。因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高校严把工程建设关、财务关、招生关等,但其实很难做到。只有推进去行政化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止腐败。”

学术不端:设立“黑名单”助力学术打假

2009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被开除出教师队伍;2012年,获得国际设计“红点奖”的湖北工业大学教授石元伍被爆出获奖作品是抄袭学生毕业设计。今年5月,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张世友因多篇论文造假被学校解聘……高校学术不端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中国高等教育的声誉。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韩宝生认为,目前国内对学术造假的主要做法大多是道德谴责,学术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与可能受到的处罚相比,风险小成本低。还需加强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才能使学者不愿、不敢也不能够违背学术道德。

此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纳入其中。韩宝生建议可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监管机构,随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和违规情节及处置决定,并对科研项目申请等作出一定限制,避免研究人员因过度追求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社会兼职:加强监督防止趋利

高校领导兼职过多一直为公众诟病。有调查显示,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数千个独董职位中,有相当一部分职位由各大高校的领导、教授包揽。

为此,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规定予以叫停。2008年9月,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2010年6月,教育部再次制定《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提出“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第六条“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此次清单要求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认为,高校领导干部不宜过多兼职,且应当向社会公开兼职情况,防止与民争利、公私利益冲突,也更有利于安心本职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应该进一步法制化、常态化,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大学趋利倾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