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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秋考报名工作启动

时间:2017-09-22 18:12:29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2012年上海市“秋考”报名工作启动,市教委出台了《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秋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作了规定。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10类非沪考生 可报名“秋考”

  通知规定,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非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和10类非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可参加2012年上海市秋季高考。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2012年上海市秋季招生考试报名(含特殊类型招生)。同时,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12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试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和体育单招考生,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

  各区(县)将严格审定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市教委还将组织人员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检查。

  外语口试 不再单独进行

  2012年上海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高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

  要参加2012年高考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则应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对这些考生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

  应届“三校生”报考  须二选一

  通知规定,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在秋季高考和5月份“三校生”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参加5月份“三校生”高考者,须参加“三校生”高考报名。参加6月份秋季高考者,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三校”毕业生考生如另需报考2012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院校直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