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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8 21:27:2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4月26日,安徽省芜湖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市直属普通高中、安师大附中: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且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审核、抽查实证材料,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市级审核。对于不合格的评价,市、县教育局不予审核通过。凡省级抽查实证材料不合格者,直接视为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建立领导组织,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并落实随机抽查、重要环节签字、评价结果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贯彻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关系到广大考生毕业和高招录取,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评价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如: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测试号和评定结果等)。评价结果须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审核无误签名后,方能上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2、比例范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指导学生规范运用和填写实证材料,杜绝实证材料弄虚作假现象。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多元评价特别是学生互评,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等(不合格)应非常慎重,评为A等(优秀)的学生必须具备相应标准的实证材料,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评价表中。上报数据中当A等(优秀)比例达30%,管理版提出警示;当A等(优秀)比例达50%时,省数据中心会提示要求市县教育局重新核查确认。省数据中心审核时将随机选取10名被评为被A等(优秀)学生,要求学校函报其实证材料复印件。

3、规范公示。学生根据评价标准,提交相关实证材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进行验证,并在班级公示一周,在全班同学无异议的情况下,评价小组确认签字。学生上机描述评优(A等)实证材料,每一评价维度限一条,每条控制在30字以内。不得出现空泛描述和随意性描述,否则视为评价不合格。各校需将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为优秀或有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给予答复。评价的结果应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要进行解释、处理,并请所有参加评价的学生和家长再次签字确认其基本信息、评价结果无误。确认结果需以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4、加强学生基础信息核对。各学校特别要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误。若学生基础信息有误,由学校变更后使用。学生基础信息参考数据中遗漏的学生信息和借读生的基础信息由评价学校自行添加。

各学校必须提供2020届全部在校学生的评价信息,并做好外出借读或中途停学等学生的摸排工作,不得漏报、错报。借读生的评价由借读学校组织开展,评价结果随借读学校数据直接上报。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在本省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实证材料,由接受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方案予以评定。

5、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学校在上机评价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议充分利用每学期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已录入和遴选的实证材料。

三、时间节点。

各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务必于5月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不得延误。逾期未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上报内容的审核和实证材料随机抽查工作,务必在学校上报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学校上报数据,并及时做好异常数据复查工作。

四、市级审核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市2020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市级审核工作,兹定于5月12日上午9点在安师大附外一号机房(图书馆二楼)进行现场审核。参加人员:四县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人各1人,全市省示范高中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人员各1人。请于5月10日下午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基教科邮箱。往返交通及午餐补助回原单位报销。

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联系人:

市教科所 汪培文:3814557;基教科徐菲:3861640。

 

芜湖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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