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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省招办获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17〕47号),对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做出了安排。和往年相比,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有一些创新务实举措,更加突出了方便考生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将首次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身份证信息,在报考资格的审查和流程等方面也更加严格和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也更加明确和具体,通知所附政策解读更加方便考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主要体现在12个方面。
变化1:报名时间有所提前。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较往年有较大提前。这主要是考虑到我省考生类别构成复杂,政策性加分覆盖面较大,需确认的考生信息内容较多的实际情况,以及方便省外借读生的报考而做出的报名时间选择。
变化2: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省招办开发了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将在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中投入使用。在高考报名过程中,所有考生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才能顺利进行高考报名和信息采集。省招办再次提醒广大考生:(1)尚未办理好本人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要尽快办理。(2)在信息采集之后,考生要在规定时间(2017年11月5日至15日),使用本人考生号、初始登录密码(采集信息时有考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登录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高考报名系统,填写有关个人报考信息。
变化3:信息管理更为严格。为了杜绝高考报名信息尤其是照顾条件信息中的随意补报、工作马虎造成漏报和不规范问题,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对于考生照顾条件信息等将采取更加严格和多重把关措施,首先是考生的民族信息严格从考生身份证中由机器读取,不再进行任何手工填写录入;其次,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习经历、户籍状况和除少数民族以外的照顾加分条件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后,考区招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工作必须实行A、B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经核实的信息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报送省招办,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变化4:报考人员范围有所放宽。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普通高考开始,我省将允许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条件和办法是:以同等学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青年,须为出生地在青海、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3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历的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变化5:考生体检流程更加严密。在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中,首次明确了青海省人民医院作为考生体检存在异议的终检医院。同时,要求各级医院的体检结果必须告知考生本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作为招生录取的材料之一提供给有关高校使用。
变化6:报考资格条件审查更加明确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由于在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全国大部分省市合并了本科录取批次等原因,从2018年起我省普通高考限报条件中,将正式取消按照考生原籍分数线选报省内院校的规定。(2)进一步明确了央企从省外调入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条件,规定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考生父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户籍迁入青海满三年(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考当年6月1日前),且考生在省内高中实际就读和具有青海学籍与考籍,参加高考当年其父母一方仍在青海任职服务。(3)明确了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青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即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借读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变化7:学籍和考籍管理突出“严管重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尤其是为了杜绝民办高中“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在册不在校”问题 ,此次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处罚措施和监管责任:(1)从2018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责。(2)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3)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变化8:考生户籍审查关口进一步前移。省招办借鉴省外经验,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高一入学新生中实行考生户籍情况登记、审查和告知制度,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中毕业年份不符合我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并报省招办备案。考生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诉,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考生。同时,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有“高考移民”嫌疑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
变化9: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纵向延伸。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规定,从2018年起,我省要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同时还必须将省招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箱(1435574921@qq.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会公布。
变化10:诚信考试教育成为硬性要求。从2018年开始,在高考网上报名中,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后,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方可对本人的网上《高考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变化11: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逐步与全国接轨。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依然为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以外的所有考区,考生户籍条件为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的按有关程序认定)。同时,从2018年开始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就读学校认定范围进行了适度收紧,在教育资源较好的西宁市四区学校和青海油田学校实际就读的相关考生,不得报考上述三种贫困专项计划。
变化12:责任落实和追责机制更加完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此外,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积极促进宣传服务和高考信息公开手段创新,特别是有关高考报名政策将在初一年级起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