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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26:3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等有关自主选拔录取的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并申请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者,高中

  阶段参加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地级市

  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或团体项目一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地级市(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5、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综合素质优秀、成绩突出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