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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2 18:26:2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和未来教育家的选拔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精神,南京师范大学于201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对照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选拔类别及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收拔尖创新人才的类别主要是学科专业特长类、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和综合素质优秀类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可在三类中选择一类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科专业特长类
  对某一学科或专业表现出极其浓厚的兴趣,具有鲜明特长及培养潜质,同时相关学科成绩一直在年级中出类拔萃,且具有如下显性成绩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2.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获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专家组认可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4.高中阶段在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计算机等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在各学期始终位于年级前三名(除说明各学期单科成绩外,还需注明该成绩在年级同科类的排名及相应年级人数,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的公章)。
  考生报名时需根据自身情况或学科优势选择一门面试的学科。
  (二)教师职业潜质类(师范)
  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与素质,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者。报考此类别的考生(包括个人自荐与校长实名推荐)均需经所在中学进行初选甄别,并出具由中学校长签名的推荐意见。
  (三)综合素质优秀类
  申请考生思想品德优良、组织领导能力突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或中学阶段在尊老爱幼、志愿服务、爱心奉献、见义勇为等践行公民道德等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并获得相应荣誉称号者;或家境特别贫困但刻苦勤勉、励志求学事迹特别感人者(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审核认可),上述考生均要求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