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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4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22 18:19:1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而发现、选拔、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是上海交通大学117年的办学传统。为探索选拔具有科技创新潜质人才的新途径,我校根据《纲要》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三省市,实施“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对象

  凡符合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高考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1.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或以上)奖,项目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

  2. 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

  3.部分中学(与交大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培养)校长推荐并公示的具有创新潜质的同学。

  二、自主选拔名额及预录取专业

  1.2014年计划预录取20名,具体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

  2.预录取专业将遵照考生科技创新项目方向安排到相应的专业。

  三、选拔模式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同学进入复试。

  2.复试包括面试和特色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动手能力等,专家组由我校相应领域教授组成。

  3.我校根据考生面试和特色测试结果,确定获得“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人选。

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