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令人鼓舞。《决定》中说:“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这是对民间长期以来呼吁高考制度改革的回应。从《决定》中这句话来分析,显然,将会大大增加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以前,许多人担心高校拥有更大的自主招生权力后,会为走后门批条子打开方便之门,寒门子弟将永无出路,所以,不能给高校过大的权力。如果我们以牺牲教育的真正价值为代价来获取教育公平,这样的公平实际上不过是给所有人平等地成为庸才的机会,没有太大意义。
把高考成绩和学生高中阶段平时成绩结合在一起作为大学录取的依据,应该说是国际惯例,不过,好东西到了中国就有可能走样。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配套,在诚信存在问题的当下中国,学生的平时考试成绩容易被注入水分,一方面,基于利益关系,中学都有“拔高”平时考试成绩的冲动,而外界对此难以监督;另一方面,如何评估中学平时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由高校说了算,其中弹性最大的就是对平时成绩的评估,大学易产生腐败。比如,甲乙两学生高考分数一样,平时成绩甲高于乙,但高校却可以某种“合理”理由录取乙,理由是乙所在中学声誉好,平时考试难度大,成绩更真实。不同中学之间存在考试难度和可信度的差异,但这个差异怎么评估和认定,而且不能为腐败和寻租打开空间,确实有难度。
基于以上认识,我建议,一方面小步快走,平时考试成绩一开始不要在录取中占过多的比重,然后,循序渐进增大其比重。另一方面,必须出台相关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来配套。途径有二,一是建立高校内部制衡机制,二是建立社会的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