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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类别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类别包括“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和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校长直通车计划”主要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招收各地区拔尖中学中具有某方面特长且具有人民大学相关学科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校长直通车计划”的中学名额由我校根据各地中学素质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往年生源情况确定,被推荐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参加复试。
“圆梦计划”招生办法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圆梦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实施办法》。
本招生简章主要针对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我校普通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分为“普通专业类别”(以下称A类)和“特色专业类别”(以下称B类)两大类。考生只能在A类及B类专业中选报其中一种类别,不得兼报。
A类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共分为五个学科大类:经济管理一类、经济管理二类、政法类、人文类、理工类(各学科大类对应招生专业附后)。学科大类不完全依据所属学位划分,主要按人才培养要求划分。A类考生可按照各学科大类要求考试科目进行兼报,兼报大类最多不能超过四类。考生取得A类相应学科大类自主选拔预录资格后,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可在我校于当地公布的同科类招生专业中选择相关专业填报(特别要注意文理科具体专业的招生要求),录取时我校将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根据高考成绩结合专业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建议考生兼报多个大类,若只填报一个大类,且不服从调剂,有可能无法享受自主招生政策。
各学科大类对应招生专业大类或名称
经济管理一类 |
经济学 |
经济管理二类 |
统计学(含风险管理与精算) |
金融学 |
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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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
能源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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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济 |
管理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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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政务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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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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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
人文类 |
新闻传播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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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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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哲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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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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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类 |
历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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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
人文科学试验班(国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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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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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理工类 |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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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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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 |
环境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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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类 |
环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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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类 |
法学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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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 |
物理学(含材料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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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类 |
应用心理学 |
B类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物理学、化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四个专业,考生如申请以上四个专业之一并取得自主选拔预录资格后,高考时必须填报该专业。在初审时我校将预留约20%的初试名额用于选拔报考B类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
三、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为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
四、中国人民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条件
1、考生具有我校相应学科大类要求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对于我校现有某些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在相关学科领域已具初步研究能力且学业成绩始终名列所在中学前茅,德智体全面发展。
2、我校采取校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接受考生报名。
(1)校荐:
我校将根据全国各中学高中毕业生质量,以及近三年考取我校学生人数的情况确定部分重点中学向其投放相应的推荐名额。
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应按我校规定的选拔要求和推荐名额向我校推荐考生。考生应先向所在中学报名,再由中学公开选拔后向我校统一推荐。
(2)自荐:未获得校荐资格的考生,如符合我校报名条件,也可自荐报名,自荐考生只能报考B类自主选拔录取。自荐考生不限中学范围,我校初选以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为主,兼顾其他中学生源。
3、对于申请B类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获得过数学、物理、化学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奖项,或发表过与党史相关的论文和学术作品,或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未获奖、未发表过作品的考生如确有相关方面特长,可由所在中学校长和相关学科任课老师实名写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