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招生简章

2013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2:5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北京 上海 广州 武汉 西安 重庆 成都 长沙 长春 哈尔 杭州 合肥
苏州 太原 天津 徐州 厦门 郑州 宁波 青岛 南京 兰州 昆明 济南
深圳 沈阳 鞍山 大连 福州 佛山 贵阳 黄石 荆州 吉林 内蒙 洛阳
宜昌 湘潭 襄樊 新疆 无锡 唐山 镇江 河北 南通 株洲 南宁 南昌

  2013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如下:

  一、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对我校某一专业类别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方可报名。专业类别可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I:对我校某个工学专业类别(通信信息类、计算机信息类,交通运输类,土木与环境类、机械与电气类、建筑学类等)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理工类考生;

  II:对我校理学类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数学、物理或者化学成绩突出,有钻研精神的理工类考生。其中笔试、面试突出的考生,有机会入选理科试验班和基础学科拔尖班等跨学院、跨学科教改试验班;

  III:对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具备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考生,以理工类为主,少量招收文史类优秀考生;

  IV:对我校法学类或者语言传播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专业培养潜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的考生,理工类和文史类均可。

  各专业类别的具体选拔标准和简介可查看本简章的附件2。

  二、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175名)。理工类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招生。

  三、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报名方式

  1、报名是考核的重要环节。

  学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并按要求由本人提交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

  我校设立报名评审组负责报名过程中的资料审核。报名过程是对学生的第一步考核,也是启发学生进行自我分析、自我发现、自我总结的过程,要求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报名完成情况将记入“初审评价”。

  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和由他人代填代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自主选拔资格,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1)网上报名:学生须于2012年12月28日12:00前登陆我校招生资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专业类别和专业意向。网上报名需要上传《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正文内容1500-3000字)。

  对积极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已确认参加我校2013年校荐并有公开的推荐办法的生源基地中学,我校最迟在12月14日下达校荐名额和推荐要求,校荐仅限有本校学籍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生源基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首先应与中学联系申请推荐,取得校荐名额及验证码后进行网上报名。没有取得校荐名额的学生仍然可以按照一般程序报名。

  2)邮寄材料: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报名系统打印“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书面材料说明及表格”,到中学完成中学推荐手续,按要求准备全部书面材料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名额的学生,所有书面材料交所在中学汇总后统一邮寄。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招生办公室在2013年1月4日12:00前已经查收,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3、按条件要求完成报名。

  报名时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专业类别和专业意向,《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要与专业类别相对应,所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关键要有一定说服力,我校将根据《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所体现的水平以及高中阶段学业情况择优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初审环节。

  对于来自教育不发达的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中学,艰苦朴素、坚忍不拔、成绩优秀的农村户籍学生,可适当降低证明材料要求;对于往届考生,仅接受“学科特长”极其突出的学生报名,根据往届高考成绩择优进入初审。

  四、北京交通大学自主选拔选拔程序

  1、初审环节

  我校专家评审组对进入初审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以材料所体现的学生学科特长为主,兼顾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初审是根据学生所报专业类别次序进行的,如果“首选专业类别”通过初审将不再参与“备选专业类别”的初审。初审过程中将对部分学生进行远程面试,远程面试情况记入“初审评价”。

  “初审评价”为优良的视为通过初审,给予参加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