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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武汉大学通过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的“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性大学联考”)进行选拔测评。据悉,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拟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700人左右,设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30%、7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获奖名单于2013年3月底前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3年6月,二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
获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做特别规定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大学)时,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汉大学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武汉大学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对于像我省这样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加(降)分幅度按照该省总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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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