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致力于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南京大学章程》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具体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2017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较明显的学科倾向、良好的个人禀赋和专业基础,以及较为突出的学科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
(二)学科特长类:对招生的某一特色专业(类)有明确意向,高中阶段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和表现突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考生(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项,或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的二等奖项,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和较强的发展潜质(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文科专业(类)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仅限现场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两篇文章,或在全国性演讲、辩论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外语类:经相关外国语中学推荐报考并已参加我校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入学考试,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外语竞赛中获得高水平奖项(申请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自主招生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招生专业(类)如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报考学科竞赛类的专业,应与竞赛科目相一致。
报考类别 |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学科竞赛类 | 理科 | 数学类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学科特长类 | 理科 | 天文学类 |
大气科学类 | ||
地质学类 | ||
地理科学类 |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
历史学类 | ||
哲学 | ||
社会学类 | ||
外语类 | 文科 | 俄语 |
日语 | ||
朝鲜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