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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02:2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2017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150人,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近三年,下同)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理科生在数学、物理、化学某一学科,文科生在英语学科期末及模考成绩在学年单科排名前2%两次及以上;

  5.高中阶段理科生在计算机、机器人、机械、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等学科,文科生在英语、法学、思政、社会学等学科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6.高中阶段在经济、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优秀成果。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填报条件,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可报2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如下:

序号 专业(类) 填报条件
1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类、水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水声)、计算机类、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符合报名条件1、2、3、4、5的理科考生
2 工商管理类、金融学 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科考生
3 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符合报名条件的文科考生(上海、浙江考生除外)

  注:拟招收人数上限150人,招收总数将视报名情况及生源质量进行调整。专业体检受限事宜,请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