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08人以内。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3(适用于除上海市和浙江省以外的考生)、附件4(适用于上海市考生)、附件5(适用于浙江省考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
(1)从符合申请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中择优选择部分或全部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即免去基础文化测试)。
(2)其他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根据考生的基础文化测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综合面试。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生与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入围考生分开选拔:(1)直接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依据其综合面试成绩来确定;(2)对参加基础文化测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