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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00:5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主要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3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每专业招生计划约20人。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具有科技发明(专利)、科技论文、文学创作或其它特长的考生,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31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31日24:00关闭)。

  2.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业能力、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7年4月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时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实名推荐材料(推荐信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长的材料)另行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初审

  (1)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7年4月15日左右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2)考务费: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5月10日17:00-5月20日17:00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支付笔试和面试考务费270元(收费依据为鄂价费[2009]331号),并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无论是否完成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各环节,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