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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00:4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作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之一,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具体竞赛名称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可持续发展能源、工程、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理科学业表现特别突出,对我校自主招生某一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志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显著的相关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者。

  三、 招生专业、计划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数300。


  六、录取办法与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不含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填报1-3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优惠政策

  1.优惠分值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10分以上者,确保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入围合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要求1个A、1个B及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说明

  (1)根据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原则上于本科第一批次前完成录取。

  (2)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直辖市、自治区)入围合格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入校后直接进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培养(根据志愿结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专业)。“创新实验班”旨在探索和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行小班、导师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奖学金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注意事项

  1.自主招生及招生专业,均在生源地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中进行排序,与非自主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