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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59:4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90人以内,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共分为四个专业类别(见表1)。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学生应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化工材料类、机械信息类、理学类只限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至少有一科为物理或化学)考生报名,且考生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拥有专利者(仅限发明专利);

  3. 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科技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4. 除上述三点外,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经管文法类只限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名,且考生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在英语大赛奖项、作文大赛奖项、科技创新(社科类)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 高中阶段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社科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者;

  3. 除上述两点外,对于所报经管文法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者。申请者须提供能充分体现本类别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践成果或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2017年3月15日至27日期间,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凡有意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当考生选择的笔试或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的考试时间有重合时,仅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的考试。

  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四个专业类别中慎重选择一类及相应4至6个专业报考(见表1),申请后不得变更。报名时考生须上传申请表及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我校设立网上审核专家组,对网上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所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专业类的报名条件,将无法通过网上审核。

  2. 网上审核:我校设立网审专家组,负责网上报名资料的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者未能说明考生符合申请专业的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将无法通过网审。在报名系统中,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3月30日之前,“审核未通过”或“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可重新组织报名材料并提交。

  3. 书面材料邮寄:请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考生须按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顺序装订后,经中学加盖公章,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以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以便我校核查。凡是拟对报名考生进行推荐的,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邮寄方式和地址同上(邮寄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考生的考核工作。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是,针对不同专业类别,进行分类报名、分类考核、分类认定资格、分类确定录取政策。

  2.初审结果公布与参加考试确认。 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下简称“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5月20日之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复试考核。

  3. 复试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按照报考的专业类别参加相关科目(详见表1)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为防止暗箱操作,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300分,且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同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获得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的录取政策。

  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考,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 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

  (1)A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B档: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由我校审查、录取。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A档)、4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填报高考自主招生专业志愿,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 对于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录取要求为AB及以上。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复试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推进制度化管理,确保考试公平。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

  补充材料及最终确认志愿:2017年3月30日(须在3月31日之前完成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4月3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7年4月30日至5月20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到我校报到,6月11日参加自主选拔相关测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自主招生考试通知。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所有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