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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南京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时间:2017-09-22 18:52:4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的测试人数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科类、分专业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对象名单。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一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二等优录政策。优录对象公示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其中享受一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具体优录政策如下: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其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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