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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规则志愿填报

时间:2017-09-22 18:52:2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录取规则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方可录取:
  1、志愿填报
  对于省级招办单独设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须按省级招办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报考北师大。对于我校提前批次录取,且省级招办未设提前批自主招生单独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北师大。
  2、录取优惠
  1) 引领计划:报考教育学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0或3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2) 攀登计划:报考天文学、哲学、日语和俄语专业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25分或35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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