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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49:1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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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之一。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模式,西北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陕西,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等方式,自主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及人员构成
  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西北大学面向陕西自主选拔70人,招生专业涵盖6个专业(类):
  理工类:生物科学类10人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5人 地理信息科学5人
  文史类: 中国语言文学类30人 历史学类10人 哲学10人
  三、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四、报考程序
  考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3月16日至3月30日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① 《2016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②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包括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能力与健康状况的写实性自我评价;③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发表文章);④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所在中学未实施评价,可不提供);⑤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的推荐信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其中,推荐信须由推荐者自行上传推荐材料。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
  3.6月5日至9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
  4.6月11日,参加西北大学综合素质考核,地点为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5.6月20日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同时我校公示入选资格名单。
  五、考核和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等对申请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的优惠等级按照文、理科分为C、B20和C、B40,其中C等级不超过入选考生人数的50%。
  六、录取规则及优惠条件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优惠等级为C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个专业类内)。
  3.优惠等级为B40、B20者,高考分别享受40分、20分的优惠。即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或20分以内,即予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6个专业类内)。
  说明: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资格审查和考核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资格审查实行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随机由三位专家评审。综合素质考核环节,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考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6.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网址:http://zsb.nw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教育部及陕西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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