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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名单公示

时间:2017-09-22 18:44:1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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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关于2015年自主招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的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我校组建了相关学院(部)的资格初审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的审核结果,经研究,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资格初审结果现已确定,具体资格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5年4月28日-5月4日。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后续相关事宜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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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并结合所报考学院(部)专业(类)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于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4日下午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严格控制在自主招生计划数的两倍以内。
  6、入选名单公示
  拟认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①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实习编辑:徐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