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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时间:2017-09-22 18:40:1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的考生;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请于2015年3月5日至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推荐材料需由推荐人或者推荐单位用信封密封且在封口签字)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选拔结果等信息。

  2.初审

  初审结果预计于 2015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等三档,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优秀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将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于2015年6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的面试,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A档”人选,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初审“通过”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特别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责任编辑: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