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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15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34:4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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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申请报考
  1、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成绩优秀、热爱涉农专业且立志于成为农业现代化高级人才的省级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中国高校招生研究会主办的《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获得经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的高中毕业生;
  5、在我校2014年“金善宝”中学生夏令营中考核“优秀”及“合格”者。
  二、招生专业
  1、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2、基地班专业: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学基地班;
  3、其他专业:土地资源管理、金融学。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自主选拔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及基地班专业拟录取人数比例占拟录取总数70%,其他专业拟录取人数比例占拟录取总数30%。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xx.njau.edu.cn)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界面,详细填写报名资料,选择所报考的专业,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由所在学校推荐后加盖公章);(2)个人申请报告;(3)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大小)。以上证书在报到时必须出示原件。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5年3月30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通过 “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 2015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5月15日17:00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缴纳考试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六、测试要求
  1、报到时间:2015年6月12日9:00—17:00
  2、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全天
  3、报到及测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测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地点及测试方式将于6月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七、录取办法
  对于考核合格者(即获得拟录取资格者),2015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控制线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
  八、录取资格公示及确认
  1、学校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对获得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者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自主选拔考生录取资格,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此次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保持一致。
  3、设有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批次专业填报的省份,考生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