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端外语人才,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针对“一带一路”外语专业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计划、省份
共24个专业(方向):俄语、日语、阿尔巴尼亚语、冰岛语、波兰语、拉丁语、罗马尼亚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意大利语、阿塞拜疆语、朝鲜语、朝鲜语(商务)、梵语巴利语、马来语、孟加拉语、尼泊尔语、僧伽罗语、泰米尔语、土耳其语、希伯来语、祖鲁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
以上专业列在各省提前批次,我校在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2省市。在天津、山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仅招收文科生。
在浙江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葡萄牙语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是历史、地理、物理;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在上海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5%以内(我校优质生源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同时高二、高三各学期各科期末成绩均须及格(60%);
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指除熟练掌握英语外,还熟练掌握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朝鲜语其中一种。复语考生必须申请我校组织的复语测试。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也可以达到DSD1级),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四、报名
3月15日12:00至4月15日24:00,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身份证、学校推荐信(从报名系统打印)和复语考生的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到校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中学所学语种(应与高考报名所选语种一致)为法语、俄语或日语的考生在能力测试中使用所学语种测试,其他语种考生一律使用英语测试。
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所有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五、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六、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并到我校参加能力测试。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我校将不安排考位。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能力测试成绩由上述两部分相加而成。外语口试包括口试以及其他一种外语的模仿。中文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单独面试。
3.复语考生必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达到3分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
4.能力测试的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考生应于16日来校报到),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详情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确定能力测试结果
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凡未参加我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提前批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能力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九、填报志愿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
十、录取规则
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申请复核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十三、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四、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招生监督邮箱:bwjjw@bf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