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要求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过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初试、复试等多个环节,由兰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了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合格考生369人。
一、名单公示
现将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见后表(按照报名号排序),考生可登陆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查看本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和合格线。
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6月21日-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兰州大学反映,电话:8912116(招生办)、8912159(纪委监察),信箱:zsb@lzu.edu.cn(招生办)。
二、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1. 合格考生务必按照所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高考报名、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等事宜(详情可询问所在中学或县(区)级招生办)。
2. 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且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一致。
三、录取政策及优惠分值
1. 被兰州大学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2. 被兰州大学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兰州大学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兰州大学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兰州大学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四、重要说明
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sgs/zzzsmd.jsp)审核公示,审核不通过或公示确有异议的考生将取消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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