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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统筹、绩效分配等方面实行“一校一策”,给予高校更多改革自主权。
一、探索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
二、提高经费统筹能力。除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中明确要求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外,其余各级各类资金由高校统筹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高校提出使用要求,不设置比例、定额等与经费使用挂钩的考核指标。探索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可试行自主合理收费。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总量与事业发展成效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绩效工资水平,由高校按照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对重点建设高校中的重点建设学科,单列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受所在高校核定结构比例限制。
四、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围绕对接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高校可与科技等部门采取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和探索性研究。倾斜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高校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优先列入省公共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五、扩大发展研究生教育。优先支持研究生学位点增设,优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开展研究生课程改革,优先考虑课程改革试点项目。
六、形成倾斜支持合力。统筹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合力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发展。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各高校认真研究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相关改革试点可以“一事一报”“一校一策”的方式,向省级部门申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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