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清华大学公布2016年自强计划招生简章,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考生,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简章显示,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清华最高可降60分录取。体质优秀者,将再获5分降分。
招收对象
清华自强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优惠政策
自强计划的优惠分值一般为30/40/50/60分。对于可以获得自强计划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强计划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4月25日,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申请表。
报名时,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自强计划”,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填报5个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清华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选拔程序
1、初评:清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从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自强精神,高中学习发展的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016年5月下旬,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清华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强计划认定结果。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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