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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24:4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空军招飞机构简介

军事飞行人员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军队能打胜仗的尖刀力量,是空军战斗力的主体和各级军事指挥员的主要来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空军在本级设招飞局,在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空军分别设招飞选拔中心。空军1987年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除海军轰炸、运输机飞行学员以外的全军招飞任务,满足了全军飞行人员队伍补充需要。

招生对象

2015年,空军面向招飞生源主要省份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男性,年龄14-16周岁(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符合本省(区、市)中、高考报名条件。

自荐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需符合下列基本自荐条件:

1.身高一般在163-180厘米之间,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在1.0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或角膜塑形治疗,无色盲、色弱,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

2.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4.学习成绩优秀,外语限英语。

招生安排

1.宣传动员。空军招飞机构会同承办中学,深入重点初级中学宣传发动,指导学校完成报名学生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五查”工作。

2.组织初选。空军招飞机构会同承办中学设置初选站,进行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体格检查。

3.组织定选。组织初选合格对象,参加空军统一进行的体格检查、心理测试。

4.政治考核。空军招飞机构会同地方公安部门对合格学生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

5.审批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障公平,保证质量。

培养模式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入学报到后,由空军招飞机构和承办中学、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承办中学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身份为普通高中学生。针对飞行学员培养目标,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坚定的飞行志向、强烈的飞行兴趣、良好的身心素质、扎实的文化基础。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文化教学由承办中学负责,航空特色教育由空军组织实施,飞行训练安排在高二寒暑假依托空军部队组织。学生毕业,参加高考和招飞选拔检测,检测合格的考生择优录取到空军飞行院校,并有机会成为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政策待遇

1.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不影响报考其他高中。

2.发放伙食费、被装和生活津贴。

3.学生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

4.学生参加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其他班级,不再享受有关政策。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来电来函,或登录空军招飞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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