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西北大学2015年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
2015年,西北大学面向陕西省实施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报名条件
以学生自荐为主。凡具有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西北大学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全国及省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3.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喜好文学创作,在省级以上写作竞赛中获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文学作品(除诗歌外)者;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四、录取原则
1.取得西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报考西北大学。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西北大学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自主选拔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B20等级者,高考分别享受40分、20分的优惠。即如其高考成绩加上对应的优惠分数达到了西北大学当年的模拟投档线,学校将按其高考原始成绩排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7个专业内)。注: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西北大学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