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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5年单独招收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20:5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5年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专业和优惠分值

招生计划为30人。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专业及优惠分值

序号
专业
优惠分值
1
英语
报考1-18号专业的,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翻译
3
新闻学
4
金融学
5
工商管理类
6
外交学
7
政治学与行政学
8
法学
9
汉语国际教育
10
汉语言文学
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
德语
13
法语
14
日语
15
俄语
16
阿拉伯语
17
西班牙语
18
葡萄牙语
19
斯洛伐克语
报考19-25号专业的,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20
挪威语
21
朝鲜语
22
泰语
23
柬埔寨语
24
印地语
25
马来语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2015年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s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在报名系统里撰写个人陈述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

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年级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填写《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农村专项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

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经所在中学签署核对意见后,统一于2015年5月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申请材料”字样)。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初审时将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即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依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资格。

请考生于2015年6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四、考核与录取

报到: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请考生本人于2015年6月13日下午14:3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半天

考核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

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

五、入选考生确定规则

要求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

遵循“先专业、后分数、专业优先”的规则,即先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

我校将入选名单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确定具有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入选情况,请考生关注查询。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选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程序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专业以我校发布的入选情况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八、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 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5年4月17日

 

(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