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卓越大学联盟”成员天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总体规划下,决定联合实施“筑梦计划”,共同选拔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特别是全国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自主选拔“筑梦计划”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选拔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条件,高中阶段具有符合要求的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学生均可报考。经我校初审合格后可进入笔试环节。
符合要求的中学指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特别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学。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由天津大学和当地省级招办共同认定,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详见附件2:《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152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已经参加卓越联盟联考,笔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的同学,经我校复审合格后,可享受“筑梦计划”合格考生同等优惠政策。
三、选拔程序
1、报名材料准备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下载正文后附件3:《天津大学2014年“筑梦计划”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此次选拔仅面向农村理科考生,请在“考生类别”选项选择“农村应届”或者“农村往届”并简要写明考生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成长经历等信息,由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考生须提供考生户口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高中三年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3)所有申请材料以报名表为第一页装订成一册,于4月15日前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4)信封上务必注明“筑梦计划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初选
由我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名单。初审结果及进一步选拔测试事宜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相应栏目公布,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3、考核
天津大学将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核。“筑梦计划”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资格认定和公示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筑梦计划”合格人选名单。合格人选名单将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筑梦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分安排专业。“录取分数线”在平行志愿省份指“最终模拟投档线”。
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2014年7月5日),考生需填写我校寄送的《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高考志愿填报回执》,并按时提交,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天津大学“筑梦计划”选拔合格资格。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4年4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结果将于4月18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3、“筑梦计划”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
4、本次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费。
5、测试地点:具体考点信息将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报考天津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选拔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此次选拔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筑梦计划”合格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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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
(来源: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