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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时间:2017-09-22 19:09:1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生源进行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考试试点。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4年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外语类:英语(师范)、翻译(英语)、俄语、日语、法语、朝鲜语(韩语);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金融工程;

    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法学类:法学;

    新闻类: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物理类:物理学(师范)、物理学基地班、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类: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化学(英才班)、应用化学);

    生物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中澳班);

    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外语类、管理类、法学类和新闻类中任两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经济类、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和信息类中任两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面向全国所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招生,考生应具备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阶段具有在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单科成绩特别优异。

    三、报名流程

    2014年我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中学校长推荐的方式,不接受考生自荐,每所中学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我校招生简章、公示推荐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应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见附件1)、学籍和就读证明(高中提供)、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中学须下载打印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和考生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2014年4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右下角注明“专项自主选拔”。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出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4月1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

    学校在2014年4月下旬组织考生考试,考试以面试为主。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而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培养潜质及对所报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五、入围及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凡入围考生,如在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填报指定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平行第一志愿的第一位;在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栏填报。

    六、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两年内的推荐资格。

    七、实施程序

    1、本简章公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中学组织推荐学生报考,并于4月10日前 (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

    2、我校招办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于2014年4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4月下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生网公告为准;

    4、2014年5月中旬,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八、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67861550(传真)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


 

    附件一:《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

    附件二:《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学生汇总表》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