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以“宏德博学、化育天工”为校训,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北京化工大学设立“圆梦计划”,面向县或及县以下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圆梦计划”招生专业为: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物流管理、制药工程。
三、报名条件
面向除北京、天津、上海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理工类考生,且考生须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
1.所在中学为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县及县以下中学;
2.高中三年学籍均在县或及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志存高远。
四、报名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接受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统一校荐,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在5人以内,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
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申请表和推荐表》,打印并交考生填写,经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高中阶段成绩证明材料,在2014年3月24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圆梦计划”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招生的考核工作。
2.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推荐中学自行登录查询并及时告知所推荐学生的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复试,学校在2014年4月初组织考核(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招生网的考试通知),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培养潜质、是否能够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六、资格认定
1.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最终确定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资格考生名单。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圆梦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3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 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无论获得A档还是B档资格的“圆梦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圆梦入选考生”。填报高考院校的专业志愿时必须第一或二志愿出现认定类别中的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的圆梦入选考生,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20分(江苏10分)参与该专业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的圆梦入选考生,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10分(江苏5分)参与该专业录取;若圆梦入选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非“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则第一志愿加5分(江苏3分)参与该专业录取;若圆梦入选考生第二志愿仍选择填报“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在高考实考成绩上加10分(江苏5分)参与该专业录取。圆梦入选考生仅在第一、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非“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第二志愿报考“圆梦计划”招生专业时有相应加分,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享受加分。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后续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对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如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填写《经济资助申请表》,传真给我校,我校将酌情给予一定经济资助。
十、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圆梦计划”申请表和推荐表
附件2:经济资助申请表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