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院校动态

江苏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2 19:06:5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江苏大学是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点42个,硕士点170个;是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目前,学校设有26个学院,8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2个;有教职工48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近200人,教授420余人,副教授千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2号)精神,2014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专业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特色,学校选取车辆工程、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动力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通信工程、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财政学等22个优势专业作为自主选拔录取专业。
    (二)考生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选择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其他专业。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江苏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采取中学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进行报考
    (一)中学推荐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由中学推荐(推荐名额另行通知中学):
    1.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列前30%。
    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2A2B1合格成绩。
    (二)考生自荐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荐: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3A1B1合格成绩。
    2.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性作文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5.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6.获得市级(地级市)文艺调演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个人项目)。
    7.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思想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并且获得市级(地级市)及以上表彰。
    9.有公开出版文学作品、发明专利(授权)或某方面特长(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过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月15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即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于2月16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中学推荐或自荐)”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须加盖骑缝章),其他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的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与潜质及取得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3.高中阶段每学期课程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说明:凡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连同中学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按照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合格名单将于2月2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月2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3月2日起,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测试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
    (二)考核
    考核以面试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不进行文化课考试。面试时间: 3月9日,面试总分:50分,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
    (三)确定入选考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加分(包含学业水平测试、学科竞赛、体艺、思想品德等加分)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优录政策的等级。入选考生总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50% 以内。  
    (四)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及享受优录政策等级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正式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江苏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并打印两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其中一份用EMS寄送至我校,另一份报所在中学。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六、优录政策
    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加分确定优录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优录政策专业安排备注
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控制在入选考生总数的10%左右。
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线下10分(含),即可录取。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控制在入选考生总数的30%以内。
C类考生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控制在入选考生总数的30%左右。
D类考生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满足六个专业志愿之一(加5分进行专业排序,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 

   说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达到BB。在全国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激励政策
    (一)对考核成绩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可获得A类优录等级。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取得4A1合格成绩。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3.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数学、物理有一科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化学、生物、信息学有一科获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化学、生物、信息学有两学科均获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5.获得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个人项目)。
    (二)考核成绩突出的其他考生,也可获得A类优录等级。
    (三)录取在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其自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的考生,可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四)符合“2014年江苏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考生,最高可获得50000元奖励。

八、保障机制
    (一)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校纪委、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电话:400-0511-3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方案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