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也是“特色985工程”建设平台和全国本科教学优秀学校。现将我校2014年艺术学门类招生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1、2014年我校美术类全国招生计划240人。
2、招收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主干课程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 210人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版式设计、标志设计、VIS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公共标识与导向设计、商业摄影。 |
环境设计专业:建筑制图、居室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综合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景观设计。 | ||
产品设计专业:工业设计机械基础、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形态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设计表达。 | ||
绘画 | 30人 | 素描、色彩、油画、壁画、雕塑、中外美术史、中国画、综合材料、公共文化与艺术表达。 |
3、招生分省计划
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招生分省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另预留计划为总计划15%,最终预留计划使用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安排。
设计学类在20个省市招生:北京、河北、山东、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南、江苏、浙江、黑龙江、甘肃、云南、贵州、安徽、内蒙古、四川。
绘画专业在14个省份招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南、江苏、浙江、安徽、内蒙古、四川。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
2、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校考。
3、可接受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点有:北京、杭州。确需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四、报名方式
1、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考点报名。
2、考生应持考生所在省份的《2014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二张。
3、设计学类与绘画专业可以兼报,设计学类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结束后分专业。
4、报名考试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标准为每人200元。
五、考核办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校考专业成绩总分400分,素描、色彩满分各200分。
专业 | 考试科目 | 满分 | 考试时间 |
设计学类 绘画 | 素描(默写) | 200 | 上午(详见各现场考点通知) |
色彩(静物写生) | 200 | 下午(详见各现场考点通知) |
2、考试成绩通知
2014年4月20日以后,艺术类考生可以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D1896.cn上查询校考成绩与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控制线。
六、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及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助学贷款,授予学位及就业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绘画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
授予学位: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监督机制及申述渠道
1、我校艺术学门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述电话:028-66367380,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联系地址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政编码: 611756
招生考试科:028-66366373
十一、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28—66367529、87600143(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网上咨询:www.ad1896.cn(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yscb.swjtu.edu.cn(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信息网)
十二、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