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院校动态

河海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9:03:3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艺术特长生源基地中学乐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类:二胡、中胡、扬琴、琵琶、中阮、柳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

    2、西洋乐器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3年12月19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及时查询。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请下载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013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3、审核确认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于2013年12月24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须在2013年12月25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资格。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三、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统一的艺术水平测试,各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测试时间

    统测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9日9:00—11:00

    统测测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13:30开始

    3、测试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四、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五、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九、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