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生范围
理科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科在除江苏省(江苏省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外其他省份招生。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2%。
四、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
2、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3、具有我校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
(二)中学推荐
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的学生。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校长推荐
对于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和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招收的学生,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我校的学生数量、质量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的推荐人数。实行部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报名方式。招生范围为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8省、市、自治区的理科考生。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进入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月10日。
2、邮寄材料:
(1)《吉林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考试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原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原始记录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个人自荐报告(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6)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信(推荐该学生的理由,特长介绍等)。
友情提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12日(以邮戳为准)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请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考核办法
1、对于“学生自荐”、“中学推荐”的学生,经初审合格后参加吉林大学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2、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经初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七、工作程序
1、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1月30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2、测试安排
(1) 报到时间: 2013年2月22日上午8:00—11:30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
(2) 笔试科目:
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语文、数学
(3) 测试时间: 2013年2月23日 笔试
2013年2月25日—2012年2月26日 面试
(4) 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5) 测试费:200.00元
八、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1、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的20%)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九、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志愿(如各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2、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市、区)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列在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列在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3、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理科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
4、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或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的考生,可享受按高考成绩加20分录取到其他专业的优惠政策。
5、对于部分实行新课改的省份(如江苏省等的考生),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十、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305 85166420 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吉林大学主页:http://www.jl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希望有关中学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推荐工作,公开推荐标准、推荐过程和推荐结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十二、申述渠道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0
十三、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