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具备至少以下条件: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志向远大明确;
三、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六、基础学业成绩位居(评估)全年级前5%以内(文理科类分列)。特长异禀者,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放宽标准。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不孝敬父母;
二、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三、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获得资格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面试未通过的学生,不享受2012年“实名推荐制”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经进一步考核合格后可转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享受降至当地本科一批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30分以内录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