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院校动态

高考政治第一轮复习教案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一)

时间:2017-09-22 18:45:4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高考政治第一轮复习教案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考点突破

1.政体及其与国体的关系

(1)政体的含义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区分政体的主要因素有:国家的权力主体的设置不同,如有的是行政主导型的,有的是立法主导型的;权力主体产生方式的不同,如有的是选举产生,有的则由世袭而来;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期限不同;权力主体的组织方式不同等。

(3)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与政体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原理。应把握如下几点:

①国体与政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决定国家本质的是国体,它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内容和性质。政体是国家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组织程序、权力分配情况以及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形式,是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

②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家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每个国家都有它的组织形式,借以表现其阶级统治的内容。

③国体与政体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国体决定政体,国体要求政体必须适应和服务于自己,政体反映国体。适当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④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首先,理解“政体的相对独立性”,应把握政体不能脱离国体的观点。离开国体,片面谈论“政体的相对独立性”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是错误的。

其次,国体相同,政体可以不同。一般来说,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但它也会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特点、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和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英国和日本之所以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不彻底,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分享权力,互相妥协,因而形成了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法国长期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原因,则主要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革命比较彻底。由此可见,政体具有多样性特点,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再次,国体不同,政体可以相同。国体不同的国家,政体既存在形式上的相同,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从形式上看,都是民主共和制,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间接民主即代议制,但二者从建立的经济基础、行使权力的主体以及活动原则上看,又有本质的区别。可见,不同性质国家的政体可以有相似之处,但不可能完全相同。在当今世界上不存在政体完全相同的而国体不同的国家。

第四,“政体的相对独立性”还表现为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实际需要不同,可以实行不同的政体。

(4)影响政体的因素: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

2.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的关系

区别

议会制共和制

总统制共和制

国家元首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政府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总统无权解散议会

由议会产生

不是议会产生

立法

机关

与行

政机

关的

关系

政府由议会产生

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议员可兼任政府官员,反之亦然。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

政府对议会负责,不对国家元首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对总统提出不信任案。

相同点

(1)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2)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3)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4)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5)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第一,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产生的条件不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互相妥协的产物。

第三,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设君主,君主是世袭的,没有任期,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

(2)联系:第一,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第三,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第四,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第五,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第六,国家元首都是虚位,没有实权。

●误区警示

国体相同,政体一定相同

解析: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但政体有相对独立性。国体相同,政体不一定相同,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也会采用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的政体。因此,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真题再现

例题 (2008·四川)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当今世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日本实行君主立宪制,德国实行议会制共和制。这表明 (  )

①同一国体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②一国采取什么政体与国家的性质无关

③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有其相对独立性

④国体确定后采取什么政体并不重要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点评:本题应选B。美日德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性质是相同的,政体不同反映了政体的相对独立性,故①③正确。国家性质决定政体,故②错误。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④错误。

●考点突破

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政权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①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③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它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④全国人大的运作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重要的日常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4)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5)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要注意区分“权力机关”与“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但并非是唯一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我国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外,还有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法规、部门章程等,它们的制定主体都不是立法机关,但都依法享有一定的立法权。所以立法权与立法机关并不一一对应。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又是最高立法机关。不能把地方各级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所谓的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所以它们不能叫立法机关。

④正确区分人大的四个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大类,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这四个权力在做题时很容易混淆。在区分时,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2.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产生的方式: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代会选出,(间接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3)人民代表的任期:各级人民代表的任期为五年一届。

(4)人民代表的权利

发言、表决免责权,人民代表在人代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提案权,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代会提出议案;质询权,人民代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体现了人大的监督权);等等。

(5)人民代表的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3.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民代表根植于人民之中,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他们密切联系群众,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行事。各级人民代表,都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统一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