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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第一轮复习教案 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三)

时间:2017-09-22 18:45:4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考点突破

1.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的区别

单一制

联邦制

含义

国家主权特征

单一主权

复合主权

构成

若干行政区域

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授予地方权力并统一领导地方政权

联邦制国家权力是由其成员单位让予的,中央和地方以合作和协商关系为主

主要特点

立法机关、中央政府、宪法、国籍

全国只有一个

除联邦外,各成员国也具备

对外关系

中央政府统一

行使外交权,

地方政府没有。

联邦是外交主体,但有的成员国也有某些外交权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在形式上是不同的,在作用上是相同的。

第一,二者都作为国家的形式,政体体现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中央国家政权机关中的议会和政府,以哪个为国家权力中心来组织国家政权体系。以议会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就是议会制国家,以政府为国家权力中心的就是总统制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的是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二者在形式上是不同的。

第二,国家政体是通过健全的政权组织体系来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的。而国家结构形式是通过正确处理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因此,二者在作用上是相同的。

(2)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并且反映国家性质。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国家性质相同的国家,可以采用完全不同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

3.关于台湾问题

(1)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及基本立场。

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②我们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其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如果出现“台湾独立“或外国势力干涉的情况,我们绝不放弃使用武力。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2)台湾问题的性质是:国家实现统一的内政,台湾与中央的关系是不能用国与国的关系来解释的。台湾问题是祖国统一问题,而不是恢复主权,任何要将台湾分割出去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3)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都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美国对台实行“模糊战略”,以此实现其“以台制华”的目的,是台湾问题产生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一方面重申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另一方面,向台湾出售大量先进武器装备。这种“模糊战略”的目标是:维持台湾“不统”、“不独”的现状,使自己处于左右逢源,进退自如的有利地位,以达到它“以台制华”的目的。

(5)为什么中国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第一,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实行“一国两制”,既坚持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又照顾了台湾的特殊利益,是和平统一祖国的最佳选择。

第二,台湾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并且,在台湾问题上,我国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和外国的干涉。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6)“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这是因为:第一,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武力方式。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战争带来的社会动荡。“一国两制”明确了港澳台地区在统一国家中的地位及其制度的特殊性,这是顾及各方面利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方式。

第二,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留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

4.正确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

(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4)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5)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这就清楚地回答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个特殊的地方政权,它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误区警示

1.区分香港、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

解析:前者是收回主权,回归祖国的问题,回归前由中英、中葡协商解决。后者是实现祖国统一的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势力不准干涉。我国在台湾问题上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以“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作为促进统一的方针,但也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2.正确认识外交权与外事权

解析:(1)不同点:

二者的含义不同。外交权是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门和外交代表机关拥有的外交职权的总称。而外事权是指中央政府依法授予本国某地区所拥有的与外国某地区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外贸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的权力。

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行使外交权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如我国的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而行使外事权的主体是地方,如香港、澳门享有一定的外事权。

二者的性质不同。外交权属于政治性事务。外事权属于非政治性事务。

二者代表的利益不同。外交权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而外事权代表的是地方利益,具有地方性和局部性。

二者的地位关系不同。外交权在对外活动中处于领导、支配、主导地位。外事权则在对外活动中处于被领导、被支配地位。

二者行使的时效不同。外交权具有经常性、连续性;而外事权是临时性、偶然性的。

(2)相同点:

外交权和外事权都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参与对外交往和合作的一种对外关系。

●真题再现

例题 (2009·上海单科,32,8分)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制定和实施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趋势,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1)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有关两岸关系的重要文献是什么?

(2)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解决台湾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遵循什么方针?

(3)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发展取得新进展,请就此举出2例。

答案:(1)《告台湾同胞书》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3)举例须反映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新进展。

点评:本题考查学生对历史事件和时政知识的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