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艺术单招

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8:22:4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艺术类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4〕13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试现场缴纳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10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1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1日

  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1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项科目考试:(1)视唱科目考试;(2)根据专业要求在下列科目中选择一项。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太原市坞城路92号)。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0日—12月31日。

  2、报名考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大学街319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书法学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书法学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5年1月2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 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五)表演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

  2、报名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125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表演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2月3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表演专业准考证》)。

  4、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2月1日(分别按市报到)。

  2、报名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125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1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

  4、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①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②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③文学作品朗读(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现场抽题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3日-4日。

  2、报名考试地点:山西传媒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新校区文华街125号)。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编导类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2月5日下午:笔试,

  2月6日上午:面试开始(具体时间见《编导类专业准考证》)。

  4、考试科目:

  (1)面试

  ①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②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③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①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②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级考试的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的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也可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